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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函〔2017〕86號
各有關單位:
工(gong)程(cheng)統(tong)計(ji)調(tiao)查(zha)是(shi)工(gong)程(cheng)總(zong)結(jie)的(de)重(zhong)要(yao)組(zu)成(cheng)部(bu)分(fen),是(shi)工(gong)程(cheng)檔(dang)案(an)管(guan)理(li)和(he)後(hou)續(xu)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的(de)基(ji)礎(chu)。按(an)照(zhao)工(gong)程(cheng)領(ling)導(dao)的(de)要(yao)求(qiu),探(tan)月(yue)中(zhong)心(xin)將(jiang)組(zu)織(zhi)開(kai)展(zhan)探(tan)月(yue)工(gong)程(cheng)三(san)期(qi)參(can)研(yan)參(can)試(shi)單(dan)位(wei)、人員和知識產權成果的統計調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1. 調查探月工程三期參研參試單位有關情況。
2. 調查探月工程三期參研參試人員有關情況。
3. 調查各參研參試單位和人員與探月工程三期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有關情況。
二、組織實施
探月工程三期統計調查工作由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會同有關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的方法組織實施。工作要求按照係統工程管理逐級下達,直至單機以下研製單位和元器件、原材料供應商;調查數據按照係統工程管理逐級上報,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機關審核,直至工程總體。
1. 計劃安排
2017年5月初,印發通知布置啟動;
2017年5月上、中旬,研製單位填報;
2017年5月下旬,各係統總體單位和主管機關收表、審核與彙總;
2017年6月上旬,工程中心審核與彙總。
2. 請各單位本著對工程負責、對曆史負責的嚴謹態度,高度重視工程統計調查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按照《探月工程三期統計調查方案》(附件1)和《探月工程三期統計調查表》(附件2)要求,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推進工程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調查信息準確、翔實。
3. 請各主管部門機關於2017年5月30日前向工程中心提交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統計調查數據的審核意見和本部門機關的調查表(紙質版)。各係統總體單位於2017年5月30日前向工程中心正式行文提交本係統所有調查表(紙質版)和數據庫(電子版光盤)。
4. 請各係統總體單位於2017年5月10日前,將本單位統計調查聯絡員信息反饋至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
聯係人:高 磊,
王 瓊,
傳真:
附件:1. 探月工程三期統計調查方案
2. 探月工程三期統計調查表
3. 統計調查數據庫
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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